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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规则
发布日期:2011-09-08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普通阅览室(自习室)读者自习规则
1)本校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
2)读者应将所带饮料放在指定位置,不要放在阅览桌上。
3)读者不得抢占座位,离席15分钟后,他人即可使用。
4)室内保持安静,请勿讨论、交谈、若有违反纪律者,经提醒三次以上仍不改者,请离开阅览室。
5)读者应注意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爱护公共设施,文明礼貌,严禁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室内吃零食,严禁在桌椅、墙壁处写字涂画。

二.期刊阅览室读者阅览规则
1)本校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
2)本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在书架上选取书刊时,每次限取一册, 阅后放回原处,不得乱插。
3)本室图书只限读者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如需复印,必须办理临时出借手续,同时应在当日归还。
4)读者进入阅览室要衣冠整齐,夏季不得穿拖鞋、背心。
5)读者应爱护图书,严禁涂画、撕割,未经许可私自带期刊出室,带出图书馆以盗窃图书论处。
6)读者应注意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爱护公共设施,文明礼貌,严禁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室内吃零食,严禁在桌椅、墙壁处写字图画。

. 电子阅览室读者管理规则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及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违反国家现行法律的信息或发表不正当言论。不得网络传播不健康的声像和文字。
(2)
.发现用户发生下列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对其提出警告甚至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保卫部门处理。

1)阅读、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捏造和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进入本阅览室的读者须持有本人借阅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本阅览室。读者需按照值班老师的安排,在指定计算机上进行操作。
注意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准携带笔记本电脑入机位,严禁在室内会客、聊天、打闹、吸烟、吃东西及进行一切妨碍他人阅览的事情。
读者需在规定时间向自己的账户内续费,并在上机时正确输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方可进行操作。下机时要进行账户注销。
请大家爱护室内各种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挪动室内的各种设备。
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本室。
正确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当机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需要下载、打印相关信息和借阅光盘的读者必须告知值班教师,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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