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借还书手续,教工、研究生累计借书不超过15册;学生累计借书不超过10册。
(2)学生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1次,文艺书籍与过期图书不在续借范围之内。寒暑假假期内应还图书在开学1周内全部还清。对需续借的图书,如无人预约可续借一次,读者可在借书处检索终端或利用网络办理续借,续借日期应选择在图书借期的第四周。教师、职工借阅图书的期限为90天,无续借权限。
(3)读者借书前应先到电子检索处进入公共检索系统,用题名(即书名)、主题词及分类等检索方法找到所需图书后,双击选中再点击流通信息,当此书状态显示为:在库可借(其它状态均为不可借)后,再点击图书的藏书部门,将所借图书的 “索书号”和藏书部门记录下来,自己到相应的书库直接查找所借图书,再到自助借还机上办理借书手续或到图书外借处请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
(4)读者可自己利用借还处检索终端或网络查询借阅信息。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法定节假日内应还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后一周内全部还清。
(5)读者应爱护图书,如有污损、撕割、涂写或丢失,要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
(6)凡丢书者,务必及时在借期内到图书借还处办理遗失赔款或遗失赔书,遗失者可以买同一版本图书,无法购置到原样该种图书,按丢失图书处理,应交付图书原价的2倍。遗失套价图书中的1册,需要按照套价的2倍赔偿。成套书中丢失1册,按全套书的底价参照上述规定赔偿,余册不退。已赔偿图书者,在1个月内找回了丢失的图书,应交回原书和赔偿所开具的发票办理退款手续,1个月后概不办理退款手续。
(7)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经查出,暂扣校园卡三个月。
|